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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装“帮忙”骗钱潜逃四年后自首
发布时间:2012-08-31 10:16:25


     本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梁学锋)   为解决生意资金困难,就以能帮忙安排工作为名设局诈骗朋友的钱财,4年后主动自首退赃,获得了刑罚。2012年8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金某是江苏人,2005年初一个人来到焦作市从事白酒代理生意,并结识了其租户处的邻居刘某,并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在言谈中,金某得知刘某因给女儿安排工作而发愁。2005年底,因生意资金出现困难,为解决资金问题,金某遂产生了以帮忙给刘某女儿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刘某钱财的想法。其后,金某以帮助给刘某女儿安排工作为借口,先后三次从刘某处骗取现金人民币43000元,用以生意周转资金。但金某的白酒生意并没有好转。为了躲避刘某,2007年底,金某就离开了焦作。刘某找不到金某,知道上当受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1年9月14日,被告人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赃款人民币43000元交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在、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他人人民币4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金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已将诈骗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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