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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疯狂盗窃皮卡车均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08-31 10:47:08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盗窃车辆团伙成员韦某、唐某兴、韦某东、韦某汉,仅仅半个多月时间就疯狂盗窃了4辆皮卡车,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2012年8月24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该盗窃团伙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等四人均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11年、5年不等的刑期,其中的三被告人被剥夺政治权利2至3年不等,均对四被告人并处罚金。
被告人韦某、唐某兴、韦某东、韦某汉均系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民,其中三人是80后。他们把作案目标定为皮卡车。 201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韦某伙同被告人唐某兴、韦某东乘坐韦某驾驶的一辆柳微车,窜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看见路边停放一辆皮卡车,即决定由韦某开车到附近等候,由唐某兴、韦某东下车将该车盗走。下车后,韦某东负责放哨,唐某兴用套筒、钢磨将车门锁、电门锁打开,然后由被告人韦某东将该车开走。次日被告人唐某兴将车开到南宁市昆仑大道“降桥菜市场”经被告人韦某汉介绍后销赃,得款1.1万元。后公安机关缴获了该被盗皮卡车。经鉴定,覃文萃被盗皮卡车价值人民币8.2878万元。 此外,2011年8月25日、2011年9月10日、9月12日,在短短的半个多月时间内,韦某等人还结伙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大化瑶族自治县等地盗窃皮卡车4辆,总计价值2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唐某兴、韦某东、韦某汉四人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某参与全部的4起盗窃行为,盗窃数额28万余元,提供作案车辆并放哨,实施撬车一起;被告人唐某兴参与作案3起,盗窃数额22万余元,作案时主要实施撬车行为,是盗窃行为的主要实施者;被告人韦某东参与盗窃2起,盗窃数额14万余元,在盗窃中放哨,并将盗窃所得的一部车驶离作案现场,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韦某汉参与盗窃一次,盗窃数额6万余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此外韦某汉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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