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记一次成功的诉前调解 作者:夏桂香 发布时间:2012-08-31 11:55:08
一天凌晨4点多,患有哮喘疾病的陈某拖着病秧的身体从共青城市江益镇步行十多公里来到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提前来上班的我看到这个老人徘徊在立案窗口,不禁问道:“老人家,吃早饭了没有,来这么早为的是什么事啊?”得知老人没有吃早饭后,我就给老人倒了杯开水,去单位食堂拿了两个包子。随后,老人道出了原委。
老人今年82岁,一直单独生活,2008年,村里给老人评上了低保,但当时老人的户口未正式迁入,所以低保证上姓名由大儿子姓名代替,没想到从此之后,老人的大儿子一直领取老人的低保金,且未将一分钱低保金交给老人。所以,陈某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自己的亲生儿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低保证和被领取的低保金。 听到这里,我为老人的遭遇感到惋惜,但觉得此事应该尽快解决,如果诉诸正常的法律程序,可能没办法及时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老人的身体状况也不宜来回多跑,如果可以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则可以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同意。我立即向院分管领导说明情况,院领导当即决定派另外一名法官协助我前往江益镇红林村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来到红林村,我们请来了村主任、村小组组长一同前往老人的大儿子家,刚一进门,看到整洁的院子里晒满了茶籽,在仔细询问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后,我打开了今天的话题。“我们是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法官,今天主要是为了老人的低保金而来,听老人说你三年来一直未支付给老人你代为领取的低保金。”大儿子陈某某惭愧的底下了头,我也“乘胜追击”,说道:“看你们的生活虽然负担较重,但过的也是很红火,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你们也不顾及一点自己的声誉和在村上的影响吗,低保金是国家给老人的政策和温暖,你们怎么能剥夺老人本应享受的温暖呢?你们本人已经有了较好的生活条件,为什么不能为自己的父母考虑一下呢?” 老人的三个儿子低头私语,沉默了一会儿,老人的大儿子开口了:“实在抱歉,这么远麻烦你们跑过来调解这一件小事,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在这里做个保证,保证三日内归还低保证以及父亲的低保金,保证会好好赡养父亲,关心他的生活,不把家庭负担推给社会。” 听到儿子的保证,老人激动的有些哽咽。时间已近中午,结束此次调解,我们也该回去了,老人一再对我们表示感谢,我们也安慰老人要安享晚年。上车前回头,我看见老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我也笑了。 责任编辑:
孟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