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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期间被揭发 新罪旧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2-08-31 13:59:17


     本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林向东)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犯在服刑期间被揭发还有盗窃漏罪的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涂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21日被宜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到2012年6月14日止。2008年底至2009年初,被告人涂某和被告人胡某、邱某(均判刑)在该县同安乡宅里村、石花尖官山林场等地,采用接线点火的方式,盗走两辆男士125型摩托车,所盗财物价值5163元。另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揭发了涂某上述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尚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执行数罪并罚,遂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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