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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一窃贼疯狂入室盗窃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09-03 09:59:53


     本网讯(通讯员 韦崇涛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日前,经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09年期间,被告人唐某先后三次窜到巴马县凤凰乡凤凰街上,入户盗走覃某、陆某、杨某、沈某等人现金共计人民币8145元,诺基亚牌手机一部。2011年5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唐某窜到巴马县城安远大酒店一房间内,将张某一条重22克的黄金项链和现金人民币700元以及陈某的现金400元盗走,后将盗得项链拿到巴马镇文化街47号俞某经营的金银首饰加工店销赃,获款人民币6570元。

    被告人唐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起诉书指控其在凤凰街上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是同种罪行,是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入户盗窃,情节恶劣,应酌情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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