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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债务担保人催赌债将其打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3 10:10:41


     本网讯(通讯员 徐娟)   被债务担保人催还赌债时起争执,小舅子上前相助打伤他人获刑。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贵春、刘凤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王贵春因赌博向他人借款后未归还,其债务担保人张锋催其归还欠款,为此张锋来到被告人王贵春的住处楼下与被告人王贵春商议此事。被告人刘凤林在其姐夫即被告人王贵春家中闻知此事,便跟随被告人王贵春下楼,后因被告人王贵春不肯归还欠款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被告人王贵春、刘凤林即殴打张锋,在张锋被打倒在地后仍对张拳打脚踢,致其腰L3、L4右侧横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被害人张锋的伤势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王贵春、刘凤林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被告人王贵春、刘凤林赔偿了被害人张锋医药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贵春、刘凤林公然藐视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贵春、刘凤林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贵春、刘凤林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张锋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贵春、刘凤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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