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一老农非法种植罂粟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2-09-03 10:29:00


     本网讯(通讯员 高峰)   罂粟花美,植株可当菜吃,罂粟果可入药亦可作调料使用,但却是国家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罂粟,种下的是希望,收获的却是苦果。近日,广西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公开宣判,一花甲老农因种植罂粟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村民朱远,出生于1950年6月。2011年10月某日,年过花甲的朱远在街上买香料时,发现所买香料里面有罂粟果。后其将罂粟果带回家,并将种子撒种在自家菜园里。2012年5月21日,其种植的罂粟被镇雄县公安局民警发现、铲除,共计726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远明知罂粟是国家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己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作出了前述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