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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因无钱上网盗窃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3 11:02:49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蓝淑君)
在网吧玩游戏正在激动时刻却因卡里没钱被迫离开的何某,看见网吧门前停放摩托车遂起了盗意,伙同一起上网的韦某将车盗走,却又牵出12天前因同样理由盗窃电动车的事实,何某因此获刑一年。
2012年3月25日上午,何某与韦某(已另案处理)一同在禄新乡禄新街“蜘蛛”网吧购买了3小时的上网卡,在两人玩得正“嗨”的时候,却不知不觉到了一点多,因卡里的钱用完被迫下线。在两人下机走出网吧门前的时候,看见网吧门前停放着一辆摩托车,何某遂提议将该车盗走,与韦某的意思不谋而合,后两人将该车盗走。 盗窃的摩托车还没有出手两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经调查还发现了2012年3月13日17时许,何某在禄新乡卫生院还盗窃了他人的电动车,转手得来的钱仅十多天就被其挥霍一空。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摩托车价值分别为1682元、2633元。 破案后,被盗摩托车已追回退还失主,法院另查明,何某出生于1995年10月7日,其小学毕业后即辍学在家,平时父母管教不到位,才走上犯罪道路。 广西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3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何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武宣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退赔电动车车主人民币1682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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