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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赌徒盗窃至亲被家人扭送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2-09-03 14:26:48


     本网讯(通讯员 林伟)   作为儿子、孙子,本应赡养母亲、祖父母,家在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六旺村的被告人黄新能却难耐赌瘾而屡屡盗窃仅以务农为生的亲人钱物,教而不改,他的所作所为让至亲伤透了心,无可奈何之下,家人亲手将他扭送公安机关。9月3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新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原来,被告人黄新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7月28日刑满释放。可是这头刚刑满释放后,这边却还不知悔改,不仅游手好闲,还迷上赌博。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新能难耐赌瘾,为了筹集赌资,8次盗窃其母亲、祖父母的现金共4740元,甚至于盗窃玉米、大米等粮食变卖。盗窃所得用于赌博及日常生活的一些开销。一次、二次,三次……家人发现他盗窃后,都还是给了被告人黄新能机会,原谅了他,可是黄新能满口地说以后不会再偷了,一转身却继续偷!多次盗窃被发现后,家人忍无可忍,认为已无法对其进行教育,2012年5月15日,其叔叔黄小山、弟弟黄飞元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新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筹集赌资多次以秘密手段窃取近亲属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新能犯盗窃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新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新能到案前主动归还400元给被害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上述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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