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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结婚两年嫌家穷六次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04 10:00:01
本网讯(通讯员 张媛花)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在法官的细致入理的调解下,一对欢喜冤家重修于好。
原告熊某与被告胡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一年生育一男孩。夫妻双方婚后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常因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无费用而产生矛盾,相互争吵。熊某两年内六次向胡某提出离婚,今年七月再次因原告生病花钱之事产生矛盾,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经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而且婚生子还不满周岁。基于维护婚姻家庭和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经办法官多次找双方做调解工作,入情入理地劝解,最终双方重修于好,表示愿给各自一次机会,好好经营婚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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