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石城法院:电话调解消除同学间五年隔阂
发布时间:2012-09-04 10:01:06


     本网讯(通讯员 刘巍)   “感谢法官人性化办案,电话调解就是方便!”被告李学兵在电话中这样对承办法官说。8月3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消除了两位老同学之间五年之久的隔阂。

    2007年4月,被告李学兵因银行贷款到期要归还,于是找到老同学即原告温根平想办法,原告当即筹集35000元借给被告,被告具立借条,约定月利率2%,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经营生意失败,无法归还原告借款,只能请求原告宽限时间。之后被告外出打工,一是想赚钱归还借款,二是试图躲避同学追债的尴尬。时间一晃五年,眼看利息越来越多,被告觉得没钱归还无颜面对同学,采取回避原告的态度,原告无耐只能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共计79200元。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了解到原告诉请属实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如果能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仅可以解决纠纷,还能最大可能修复二人同学之情。虽然被告在外省路途遥远无法回来,但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调解。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再次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在电话中,被告表示愿意还钱,但其目前经营的小型加工厂刚刚起步资金紧张,又担心利息越来越多更加无法归还,故希望适当减少利息并给予一定时间宽限。

    承办法官根据这种情况,利用原、被告之间的同学情,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的工作,使其知晓被告还款的愿望和理解其目前的困难。听到法官在情在理的话语,原告表示如果被告能在年内归还则利息给予减少,按本息共计73000元计算,被告当即同意,并承诺一定努力经营加工厂,按期归还原告借款。最后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被告并向法院传真授权委托书,委托其父亲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数年尴尬和隔阂终于解开,双方都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