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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妇因水田灌溉纠纷引发互殴
发布时间:2012-09-04 10:28:01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相互礼让,然而,木格镇两村民却因水田灌溉问题引发互殴,导致村民高惠新鼻骨骨折。8月31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水田纠纷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案中两村民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原告高惠新与被告蒙金雪系同村村民,4月13日上午,因为水田灌溉问题原被告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被告朝原告的鼻子用拳头猛击,致使原告的鼻孔大量出血,原告也不甘示弱,用脚踢被告身体,后在同村村民的劝阻下才停止厮打。被告用拳头打伤原告。原告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木格镇中心卫生院治疗,用去门诊治疗费249.50元,后转至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鼻骨骨折,住院8天,用去治疗费4217.69元。经木格镇派出所、木格镇司法所干警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6月4日,原告高惠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损失共5843.19元。

    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是同村村民,本应和睦相处,在因田水问题发生争吵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而不应该相互殴打,导致原告受伤而造成经济损失。对此,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原、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以及双方违法的具体情况,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按1:1的比例分担为宜。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蒙金雪赔偿原告高惠新因伤造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587.04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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