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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子因多次贩卖毒品“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09-04 09:46:54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韦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3月24-27日,被告人韦某先后三次在巴马县城大众超市旁的河堤边、银贵大酒店附近的河堤边、新建宾馆门前贩卖重约0.6克毒品海洛因给黄某,获款600元。2011年3月28日,被告人韦某再次前往巴马县城新建宾馆欲与黄某交易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韦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告人韦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韦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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