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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帮”弟弟砍伤邻居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09-04 09:51:12


     本网讯(通讯员 王波 罗贞)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是两邻居却因为小事大打出手致人受伤,不仅伤了邻里感情,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9日上午8时许,被害人朱某的母亲王大某与被告人王某的弟弟王小某,因前一天为土地测量问题发生纠纷的事而再一次发生冲突。被害人朱某闻讯赶来与王小某二人在被告人王某家的厨房里互殴,导致两家人发生冲突。被告人王某见状即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朝被害人朱某的腿部砍了三刀,朝另一人的大腿砍了一刀。经鉴定,被害人朱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拿菜刀砍伤被害人朱某的犯罪事实。后被告人王某通过其亲属与被害人朱某达成了共计赔偿135000元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得到了被害人朱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其家人与被害人朱某及其家人发生打架纠纷后,用菜刀砍伤被害人朱某的腿部,致被害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拿菜刀砍伤被害人朱某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通过其亲属与被害人朱建文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并得到了被害人朱某的谅解和能自愿认罪;同时被害人朱某在本案发生的起因上存有过错;故对被告人王某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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