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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卖他人手机靓号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4 10:04:21


     本网讯(通讯员 许祚松 陈飞乾)   手机靓号买卖方兴未艾,但在交易过程中要谨防诈骗。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靓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曾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1月份,从事移动靓号买卖业务的被告人李某通过互联网与被害人姜某洽谈151555×××××号码的交易情况,双方谈好价格后,被害人姜某支付给被告人李某定金1000元。被告人李某在无法为该号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邀来被告人曾某利用事先办好的假身份证到当地移动公司某营业网点为该号办理了过户手续,被害人姜某确认该号已过户到自己名下后便分两次共汇款55000元给李某。李某得款后又同曾某利用假身份证对该号进行再次过户,将该号重新过户至原机主名下,同时,被告人李某通过EMS邮寄了一张空手机卡给被害人姜某。事后,被告人曾某分得赃款3500元,其余赃款被李某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策划并邀集被告人曾某参与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曾某应邀参与诈骗,仅分得赃款3500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退还了部分赃款,亦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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