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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摩托车后改装出售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4 10:38:03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盗窃摩托车,并对其进行改换发动机、车架号以及喷漆等改头换面后,出售给他人,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日前,一男子盗窃摩托车被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8月7日12时许,被告人廖某窜到该县所略乡农贸市场旁边,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豪天牌摩托车盗走,并于次日把盗来的摩托车开至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川镇街上的某摩修店进行改装,更换该摩托车配件,锉掉发动机号、车架号,又将锉痕位置喷漆,并将离合器盖上的“豪天”二字改锉为“大阳”,后以800元人民币卖给他人。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610元。案后,该摩托车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所盗得的赃物已退还失主,且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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