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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法院人性化审理未成年少年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04 14:12:00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2012年以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以人性化审判方式挽救失足青少年。

    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聘请学校、妇联、共青团等有关单位的同志担任案件陪审员,努力在提前预防、审中教育和判后帮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找准“感化点”,因案施教,因人施教,努力延伸审判服务触角,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与未成年犯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未成年罪犯的思想变化、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促使他们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2008年,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案件33件,涉案未成年人347人,其中被判处缓刑128人,管制15人,拘役19人,单处罚金7人,免予刑事处罚6人。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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