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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官走进大山巡回办案化解群众矛盾
作者:谭燕 发布时间:2012-09-04 11:52:44
“我历来主张我们的法官要带案下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居)或住所地进行巡回办案,在结案的方式上,要做大量的调解工作,尽可能地调解结案。”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设球在谈到办案的形式和方式时如是说。
基于这种“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思路,石门县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石门”建设进程中,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把法庭搬到当事人所在的乡、村、组乃至当事人住所进行巡回审理,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赢得了赞誉。近3年来,该院以巡回办案的方式结案1223件,占其结案总数70%以上。 巡回审理 案结事了人和 2011年2月,该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回办案的规定》,要求基层法庭30%以上的案件都要下到村、组、学校以及农户家里进行巡回办案,院机关业务庭10%以上的案件要下到当事人所在的乡、村开展巡回办案。 2007年1月,石门县新关镇的村民邓某等85名农户与被告田某在新关镇长岑岗村定点制育棉花种,承诺进行种植回收。同年10月,田某回收邓某等所制的棉花种后,欠其种子款4万余元,双方约定于2009年3月10日以前还清。但后来田某一直拒绝偿付85名原告货款,邓某等村民不通过法律诉讼途经解决问题,而是多次到县政府进行上访,县政府信访部门邀请法院接访,并咨询此类案件能不能通过诉讼途经解决。 2011年5月受理此案后,该院办案法官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多次前往原、被告当地,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和镇、村干部到现场协助作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田某欠邓某等85名原告棉花种子款43655.4元,于近期全部还清,短短一个月就解决了几年的纠纷。 上门办案 化解兄弟积怨 赵某三兄弟系石门县皂市水库移民户,在移民时,3人合计房屋建在了一起。2011年3月27日,赵老大要在屋前砌上围墙,引起赵老二家不满,引发厮打。赵老大之子赵明和赵老二妻子唐某扭打过程中致唐某左小臂桡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受伤后,唐某为此共花去医药费1.3万余元,诉至石门法院。 受理该案后,作为被告的赵老大之子赵明已外出打工,拒绝回家出庭应诉。法官上门送达法律文书,电话联系告知其利害,说服赵明回家应诉。原告唐某在起诉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各项赔偿损失总额为5万余元,如此高额的赔偿主张,如开庭判决,只会增加两家仇恨。因此,法官和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均建议原告适当降低诉讼请求,以达到既能补偿自己的损失,也能实现两家和解。 “赵老大三兄弟起初房屋建在一起,本是一个良好愿望,而今却反目成仇,岂不违背自身初衷。”参与调解的村干部和法官的一番话,让赵老大一家激动情绪逐步缓和。法官与参与调解人员语重心长的循循诱导,终于说服赵老大一家同意赔偿唐某各项损失15000元。在签署调解协议时,一年多没有说话的两家兄弟双手紧紧地握在一起,双方均承认自己在此次事件中的过错,和睦如初。 对症调解 夫妻破镜重圆 壶瓶山镇的韩某与谭某1992年登记结婚,1993年生育一子,由于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关系长期不和。后两人分别外出打工,留下儿子小谭随爷爷奶奶生活。漫漫留守岁月和冷战的家庭环境,让小谭变得内向孤僻,近一年来,甚至发展到和母亲完全断绝联系。见儿子对自己冷淡至此,丈夫又与自己感情不和,韩某心灰意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了解案情后,办案法官觉得韩某婚姻仍有挽救余地,其中做通儿子小谭的工作无疑是一个重要突破口。于是法官想方设法和小谭取得联系,并把法庭设在当事人家里。开庭当日,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希望两人能够重修于好,但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法官转而给小谭做工作,劝其主动打破僵局,用自己的行动挽回母爱,16岁的小谭在法官的劝说下,怯生生的叫了一声“妈妈”,母子两人多年的情感隔阂瞬时消散,两人紧紧相拥,失声痛哭。法官趁热打铁,进一步做面对面的调解说服工作,韩某、谭某终于调解和好。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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