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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汉记不清土地界线 诉别人侵占后撤诉
发布时间:2012-09-04 14:15:58
本网讯(通讯员 黄佳思)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村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属一旦确定后就是70年不变,于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农民,不可不力保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不被别人侵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束后的第一起山地界线纠纷案件。今年7月,广西天峨县六排镇索法村纳塘屯的班勉到法院起诉称,其生产队的班军“越界”侵占了自己的土地,要求法院判令班军返还侵占的土地。法院受理依法要求双方提供《林权证》等证据。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法官还依职权到林业局调取了双方争议的地块及其四周围的卫星定位图纸。开庭时双方都向法庭举出自己的《林权证》等证据,法庭亦向双方展示法院依职权从林业局调取来的图纸并让双方指认。双方都说各自的《林权证》和图纸均没有错,可原告仍坚称被告越界侵占了自己的土地。为了查明事实,法庭举证质证结束,审判长即宣布休庭,决定到现场勘查后再继续审理。 次日,承办法官邀请林业站技术员一同到现场勘查核实。经林业技术员图纸对比及仪器测定,最终确认被告没有越界侵占原告的土地。原来,在脑希卖(地名)坡原告的91号地和92号地在中间,被告的93号地在右边,左边是班贵的90号地。原告记不清自己土地两边的界线,把91号地和90号地间的界线往90号地方向移了十几米,将自己的91号地的大部分“割让”给了90号地的班贵。原告然后认为是93号地的班军越界侵占自己的92号地,使自己的92号地有证无土,于是起诉要求班军返还其越界侵占的92号地。 最后在法官、林业技术员和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群众的确认下,原告重新标清了自己土地的四至界限,承认自己误告了被告,并决定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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