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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争吵持刀砍伤劝架者
发布时间:2012-09-04 14:13:34
本网讯(通讯员 林辉辉 李晶晶)
江西德安县一男子戴某酒后因琐事与妻子争吵,竟拔枪怒指前来劝架的小舅子罗某,见罗某毫无怯意,又进屋拿出一把水果刀对罗某的腰部、背部连刺数刀。导致罗某身中五处刀伤,最长的伤口长达22厘米,经鉴定为轻伤甲级。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戴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平日喜欢在山上打猎,十多年前其以300元的价格从河东乡后田村的熊某(现已去世)手中购买了一支土铳。该土铳长约80公分,红色木柄,经鉴定为自制滑膛前装填式火药枪,其结构完整,能够完成击发,属于戴某私藏该土铳一直用于打猎,并于近两三年将该土铳放置到其堂弟戴某某的养鸡场内没再用过。2008年左右,被告人戴某从德安县第一加油站旁的废品店中购买了一根钢管,在其岳父家中利用制造铝合金的机器制造枪管、扳机等零件,再用木头做好的枪托组装成了一把土铳。该土铳长约60公分,黄色木柄,经鉴定为自制滑膛前装填式火药枪,其结构完整,能够完成击发,属于我国《枪支管理条例》中的“枪支”。 另外,戴某与其妻经常为琐事争吵、打闹,其妻到娘家哭诉。2012年2月13日上午,戴某妻子的娘家父亲、堂兄等五人赶来戴某家为两人吵架之事调解,并留在戴某家中吃午饭。戴某一向不沾酒,在午饭时喝了两三杯白酒。午饭过后,戴某把妻子叫进卧室指责妻子不该把吵架之事告诉娘家人,两人又为此争吵起来。罗某见状遂上前质问、推搡戴某,激怒了戴某。戴某拿出其自制的一把黄色土铳来吓唬罗某,其他人见状纷纷散开躲到屋外,只有罗某一人不惧不退。戴某父亲戴某某赶紧把土铳夺下拿出屋外。戴某见恐吓不成,心中更气,又进里屋拿出一把水果刀,朝罗某的腰部、背部连刺五刀,将罗某刺伤后骑摩托车离开。后罗某被送至医院,身上五处伤口被缝针,最长一处伤口长达22厘米。经鉴定,罗某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德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付罗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两万六千元,并取得了罗某的谅解。被告人戴某也到公安局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系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戴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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