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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无钱购买毒品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4 14:32:44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一男子因为无钱吸毒,便伙同他人铤而走险去盗窃电动车,谁料没走多远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2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梁某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玩耍,在罗城大酒店附近遇见绰号叫“阿松” (在逃)的男子。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两人合谋后共同窜到县城农机厂处,由“阿松”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撬盗停放在厂内的一辆精灵鼠牌电动车,后两人共同将该电动车盗走,当将车推至东门镇老水厂路口附近时被公安人员发现,两人弃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梁某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945元。案发后,该被盗电动车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梁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韦平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赃物已退还失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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