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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入室盗窃摩托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04 14:33:58


     本网讯(通讯员 韦柳娜 莫芬)   广西南丹一农民不务正业,终日乱串,伺机盗窃,看到他人院内停放摩托车,胆大包天入室行窃,领刑受罚追悔莫及。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陆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2011年9月12日0时许,陆某从金城江区侧岭乡往南丹方向行走,伺机盗窃摩托车。在路经南丹县八圩乡八圩村纳介屯时,陆某趁机将容某停放在自家院内石棉瓦棚里的一辆紫红色男士豪江牌两轮摩托车盗走。9月12日晚上,陆某驶盗窃得来的摩托车到南丹县吾隘镇塘谋村塘谋屯,卖给塘谋屯村民陆某业。经南丹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容某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2 181元人民币。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价值为2 181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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