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祖彬 黄艳媚)
婶娘与侄子本是一家亲,没料到婶娘竟然会杀害侄子。由于婶娘发飙,持刀将两岁侄子杀害致死,引发生命权纠纷案。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2000万元。
魏某与魏某某系同胞兄弟,历来很讲兄弟义气,成婚后妯娌之间关系尚好。俗话说:“树大分桠,人大分家”,2010年6月兄弟俩分家,两户居住在同一幢房屋的两头。2011年8月28日清晨,魏某和英某去山坡上干活,放心地将2岁儿子啊兴留在家中,7时40分许,啊兴在堂屋与魏某某、韦某的女孩一起玩耍,被韦某持尖刀杀害致死。公安机关把韦某抓获归案,发现韦某神志不清,胡言乱语,后送往广西龙泉山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结论为:韦某系抑郁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由此,天峨县公安局撤销刑事案件,不追究韦某的刑事责任。魏某、英某在悲痛之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魏某某、韦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07616.60元。
天峨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造成原告儿子啊兴死亡,系被告韦某抑郁症发病期所为,但韦某的行为不是故意,而是精神失常导致的伤害,故法院依公平原则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