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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以贩养吸获刑 交易时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2-09-04 15:57:21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巴马县一男子吸毒无经济来源遂开始贩卖毒品获刑。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黄某从2010年开始吸食毒品,因无经济来源,2012年4月起,黄某从他人手中以每粒海洛因20元或2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然后以每粒40元的价格转卖给吸毒人员。至5月间,黄某分别在该县文化街、盛宇宾馆旁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韦某两次、邓某两次,共计0.2克。在5月25日下午第二次将2粒海洛因卖给邓某时被该县禁毒大队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目无国法,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后,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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