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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躲债十七年 法院执行父债子还
发布时间:2012-09-05 13:48:48


     本网讯(通讯员 黄加寿)   9月3日,被执行人李荣明的儿子李小勇来到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当场将其父拖欠了17年的借款11000元交清,并连声代其父向执行法官及在场的申请人陈才兵家人及温向生家人道歉。

    1995年间,李荣明因做白莲生意先后向陈才兵、温向生借款1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时间,因经营不善亏本,期限届满后因无钱归还借款而成讼。经法院判决,李荣明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李荣明无力归还到期借款,为躲避债务而举家外出。陈才兵、温向生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受案后,执行法官多方打听被执行人李荣明的地址等信息未果,查询其银行账户亦无存款,导致该案一直未能有效执行。2012年8月,该院法官在一次出差办案时偶然打听到了被执行人李荣明儿子李小勇的电话,便电话联系了李小勇,在电话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其做了思想工作,要求其父亲及时主动履行义务。2012年8月28日,李小勇致电承办法官,称其父现已体弱多病,从外地返回家中,身体较差。当李小勇得知二申请人均已病故时,更是叹声不息,表示愿意代父亲归还所欠借款。通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拖欠了十七年的借款终于得以偿还。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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