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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妇被吵架的邻居撞伤获赔
发布时间:2012-09-05 10:38:08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9月4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董银珠赔偿原告蔡兆莲4350元医疗费。
2011年11月3日,被告董银珠因琐事和邻居争吵,80多岁的老太太蔡兆莲发觉屋外有吵闹出门查看。在看到有人吵架时,蔡老太遂想探个究竟,不想董银珠吵架正酣,一个蹦跳将蔡老太碰到在地。蔡老太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8700多元。蔡老太及家人找董银珠理赔未果后将其诉至法庭。 庭审中,董银珠承认碰到了蔡老太,但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且蔡老太年老眼花本不应出来凑热闹,现造成这样的局面老太太负有全部责任。蔡老太家人则认为被告的理由完全不合情理,出于邻居考虑愿意放弃一半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董银珠撞倒蔡兆莲事实清楚,被告董银珠理应赔偿损失,其辩称的蔡老太年老眼花本不应出来凑热闹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另蔡兆莲自己愿意放弃一半的医疗费系其自愿,法院依法准许。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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