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韦安龙 黄浩廷)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乡凤凰街上村民叶某与罗某本是一对要好的邻居,但因共同经营饲料店产生的一些琐事使得双方对簿公堂,多年邻居成了冤家。5月14日,原本一触即发的冲突在巴马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风细雨的耐心调解下,得以最终化解。
原来2011年5月27日下午约5时许,因申请人叶某的儿子不听话而被其谩骂,被执行人罗某认为申请人叶某骂他而上门与申请人吵架。争吵中,被执行人罗某恼羞成怒,拳脚并用猛打申请人叶某,导致申请人昏倒在地,不省人事。申请人叶某随即到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8254元。事后,叶某找到罗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罗某则认为双方互斗,其也受伤,叶某也应当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叶某则认为其没有过错。因罗某不同意赔偿医疗费,叶某遂向法院起诉。同年11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罗某赔偿叶某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
判决生效后,叶某多次要求罗某按生效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但此时罗某见到叶某似乎见到"仇人"一般,两家人为此事吵闹不断。由于讨要医药费未果, 2012年4月10日,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3日,执行法官通知罗某来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罗某同时也作出一个月内的还款期限。眼看还款期限已到,罗某并未主动还款。5月14日,执行法官再次通知罗某来到法院。罗某到达后,执行法官要求其说明不履行赔偿的原因,罗某情绪激动,并威胁执行法官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见此情形,执行法官立即劝罗某要冷静,并告诉他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及罚款的处罚。此时,罗某的情绪开始冷静了下来。见此情形,执行法官拍罗某的肩膀,拉他到隔壁办公室耐心的做起了其的思想工作。一个小时过去,罗某渐渐地被入情入理的劝解所感化。"是啊,我们两家因为共同经营饲料店而产生矛盾,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我只是从来没有被人告过,所以咽不下这口气,你们刚才的话解开了我的心结。这个钱我现在就付。"罗某说着,从手提包内取出6000元交给了执行法官,要求执行法官转交给申请人,并对其不理智的行为表示了道歉。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