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九旬翁养老院洗澡被烫伤致死 家属索赔34万
发布时间:2012-09-05 16:06:52


     本网讯(刘丽媛)   2011年5月7日,一位90多岁高龄的老人在养老院洗澡过程中被热水严重烫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医治无效于2012年1月死亡。老人的子女满某将该养老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4万元。日前,北京石景山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原告诉称,2010年6月15日老人与被告签订入住协议,合同约定被告为老人提供食宿、娱乐、康复等服务并保障老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就诊。2011年5月7日晚,老人在其房间洗澡被热水严重烫伤,烫伤的原因是被告的洗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冷热水出水管年久失修,也没有警示及醒目的冷热标志和安全提示。浴室里的冷水管早已损坏打不出冷水,老人在洗澡时将冷热水管一并打开,但是只有热水没有冷水,导致老人背部与臀部严重烫伤,但被告并未对老人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2011年5月8日上午10点,原告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诊断为深2度烫伤,烫伤面积达15%。经过八个月的治疗,老人最终因烫伤合并肺部感染,肾功能衰竭,最终医治无效于2012年1月8日去世。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