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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俩月内疯狂盗窃三十余起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5 10:59:45
本网讯(通讯员 裴震)
2012年8月12日,河南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丁某伙同吴某趁夜晚公路边车辆无人看管之际,采用将油箱撬开后用吸管将油箱内柴油吸出的方式,先后在洛宁县城及其周边地区盗窃柴油20余次,同时还将汽车电瓶盗走十余次,共计价值9800元。 2012年1月10日下午,被告人丁某、吴某在洛宁县小界乡将被害人吉某停放在公路边的红色豪爵125摩托车(价值2200元)盗走,后该车被丁某卖给他人。 2012年1月25日晚,被告人丁某、吴某到洛宁县城西加油站附近被害人梁某的收购点,撬开后窗翻入室内将该店的大豆、芝麻等物品盗走,销赃后得款3000余元。 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丁某、吴某洛宁县涧口乡西陶玉村村口路北一修理门市内盗走该店的电焊机、电锤等电动工具多件,价值3000余元。 洛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盗窃罪。遂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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