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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携毒品等车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5 11:04:32


     本网讯(通讯员 徐南德)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滕小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4月13日6时30分许,被告人滕小华在丰城市新城区质监局附近公交车站台等车时,被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盘查,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滕小华手中一手机盒中铁盒内查获253粒红色片剂状物品和1小包塑料袋装红色粉末,同时从被告人滕小华裤袋中查获一塑料袋装白色结晶状物品和一小段吸管内装红色粉末状物品。经检验:手机盒中铁盒内的塑料袋装红色粉末(净重为1.6113克)和253粒红色片剂状物品(净重为23.6404克)中均检出有甲基苯丙胺成份;裤袋中查获的塑料袋内白色结晶状物品(净重为0.8648克)中检出有甲基苯丙胺成份,吸管内装的红色粉末状物品(净重为0.050克)中检出主要成份为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滕小华非法持有毒品的重量共计26.1665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滕小华目无国法,非法持有毒品共计26.1665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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