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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措施惠百姓
作者:彭振林 发布时间:2012-09-05 10:05:59
在未进法院工作之前,我只是觉得这个机构很威严。每当看到那些头戴大盖帽,肩扛天平高高坐在审判台上威风凛凛的法官,很是令我仰慕。曾有人议论说,公、检、法三家,只有法官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手中掌管生死大权和官司的输赢。其实,这只是某些人不了解法院和法官的一种片面看法,多少还带有封建社会遗留下来县府衙门断案的那种旧色彩。
1995年,我有幸走进了法院系统工作,亲身经历和见证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法院工作的辛苦与繁琐。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了只有常怀为民之心,多办利民之事,不断积极探索和推出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法院的工作才能与时俱进,充满活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不断变化,法院工作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已经深入民心,各项便民措施惠及百姓。犹如徐徐春风,吹拂在辖区老百姓的心坎上。 以我们潜江市法院为例证,说说几项司法为民的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客观展现了法院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进步的一个缩影。 发放便民联系卡,架设辖区“连心桥” 2006年初,一张正面是庄严肃穆的国徽下,醒目地印制着法庭的办公电话和全庭工作人员的联络方式;背面是详细地写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约法三章》的卡片,首先在我们潜江法院的泽口人民法庭发放。 这张样式普通的名片式联系卡,是我们法院推出的一项便民新举措。通过这一张小小的便民联系卡,让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能够通过方便快捷的途径传递到法庭,使法庭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群众通过电话就可以随时查询案件情况,预约来访时间;当事人之间发生新的矛盾,只要一个电话,法庭的法官们都会尽职尽责地前去把事情处理好,把新出现的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记得泽口法庭发放联系卡的当天中午,就接到当事人打来的求助电话。原来那天上午,泽口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通过数小时的开庭,这件矛盾冲突较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以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协议而划上了满意的句号。然而,当主审法官下班刚端起饭碗,他的手机便急促地响了起来。电话是案件原告方代理人打来的,称原告在庭审结束回到家中后,便遭到被告亲友的围攻与谩骂,原告的亲友也纷纷赶到现场,情势十分混乱,矛盾一触即发,请求法庭前去做工作。泽口法庭工作人员迅速赶到事发地点,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各自存在的过错,保证不会再发生纠纷。潜江市竹根滩镇九村85岁的老人孙代镐,因儿子不赡养,自己行动不方便,于是按联系卡上的联系方式将电话打给庭长,要起诉儿子。庭长马上和副庭长去处理此事。一番情与法使老人的儿子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表示会尽心尽职赡养父亲,直至老人百年归山。 一张便民联系卡,将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落到了实处,解决了当事人反映的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让案件当事人少跑冤枉路。它架起了基层法庭与辖区群众的“连心桥”,贴近了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巧借温馨提示牌,铸造社会“减压阀” 在我们法院的立案大厅和6个人民法庭,都挂有一块温馨提示牌:“在您提出诉讼之前,建议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因为人民调解可以简化程序,节省成本,有可能更好、更快地实现您的权利。” 面对近年来民事案件增多等原因,我们潜江法院将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对接,努力为当事人寻求最快捷、最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与各镇、场、办事处和街道社区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多元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努力实现与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上无缝对接,使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讼之前。仅今年来借助社会力量诉前调解矛盾纠纷580余件。 通过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在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实施、诉讼“门槛”大幅降低的情况下,出现了民事案件收案总数不升反降。多元化解决纠纷,成为和谐社会的“减压阀”。 强化巡回办案制,打造法院“110” 今年5月的一天,我院法官冯传兵来到当事人张小卉和刘开云的家中,为他们的离婚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5年前,由于遭遇车祸,导致刘开云全身瘫痪,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妻子张小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根据当事人刘开云的实际情况,安排巡回审判庭的法官上门开庭。通过审理,在落实刘开云的生活起居有人照顾的前提下,两人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 我们潜江法院目前有6个中心人民法庭,每个法庭管辖2个以上乡镇、场、办事处等。为了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措施,切实解决偏远群众诉讼难题,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我们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管理方式,推出了“送法下乡,建立巡回审判制”,在各个乡镇设立了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点,通过定期限和不定期地到各乡镇巡回办案,群众可以在法院的指定日直接找或预约法院的办案人员。法庭以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实行接待、立案、审理一条龙服务。对一些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明确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法院则以速裁庭形式,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即审即结,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办案可以在乡镇巡回办案点办公地办,也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到其所在的村、组或家里办。 巡回办案既方便诉讼当事人,同时也宣讲法律知识,扩大了法律服务的影响,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法院110”。 通过我们潜江法院的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公正执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采取了多种便民措施,和谐司法,化解纠纷,努力饯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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