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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离家不归 丈夫诉离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12-09-06 09:56:32
本网讯(通讯员 李国红)
新婚不久,妻子即离家外出打工,丈夫多次要求其回家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诉请返还彩礼。9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周某与被告谢某均同意离婚;被告谢某同意给付原告周某18000元。
2009年9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同年15日,原告给付被告6000元见面礼。2009年农历10月16日,原告将60000元彩礼及送节1860元给被告父母。2010年1月26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被告不辞而别外出打工。原告至被告打工地吉安要求其回家,被告经原告劝说回到家中。返回家后不久,被告再次外出,被告断绝与原告的一切联系。此后,双方未再联系。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判令返还彩礼。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坚持全程调解(庭前、庭中、庭后)的方针,着力做双方思想工作。在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别做双方工作,被告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认识到自身在处理双方夫妻感情上存在的不足,并同意返还部分彩礼给原告方。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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