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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雇人抬棺材不料竟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06 10:00:12


     本网讯(通讯员 彭志红 艾艳萍)   因母亲去世,在出殡时雇请了32人抬棺材,结果导致受雇抬棺人员受伤,为此受伤者余某将原告聂某告上了法庭。9月4日,湖南桃源县法院漆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余某受被告聂某安排的人雇请为其过世的母亲出殡抬丧,并约定一天100元钱、半条烟的报酬。聂某以此条件共雇请了32人抬丧,按照农村陋习,要求这些抬丧人员在出殡行进过程中要前后互相推挤,以求热闹。因队伍人员太拥挤,且相互角力,致使余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其盆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后聂某仅为余某支付了100元的工资及100元的药费,其余损失未予赔偿。为此,余某将聂某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迅速了解案情,并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悉心调解,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因鉴于余某自己未能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同时考虑千百年传下来的习俗等综合因素,由被告聂某赔偿余某各项损失等共计8000元,并当场给付清结。至此,一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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