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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窃美籍华人电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6 10:23:13
本网讯(通讯员 万里 蒋攀)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涂立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涂立庆打电话给被告人陈明商量好盗窃。当天上午买票上了南昌至鄱阳的班车,因乘客无一人入睡致使两被告人没机会下手。下午,两被告人乘鄱阳至南昌班车返回南昌。在车辆行驶至德昌高速距南昌城半小时车程时,被告人涂立庆掩护,陈明打开已入睡的乘客周某(美籍华人)座位上访的行李盖,将周某包内的一台微星牌笔记本电脑取出,以几本书填充周某的空包。车到江西师大路段两被告人下车,换车至八一广场,将电脑以1300元销赃,将赃款平分。2012年4月17日,两被告人为继续作案再乘南昌至鄱阳班车,在鄱阳汽车站下车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笔记本电脑被公安机关从买主处追回,经物价部门估价,价值2725元。 另查明,被告人涂立庆于2002年7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陈明于2009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年12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立庆、陈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725元,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涂立庆有犯罪前科。被告人陈明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不到半年又犯盗窃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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