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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向妻子要钱遭拒持刀将其砍伤
发布时间:2012-09-06 10:30:28
本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谢廷选)
近日,河南西平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因妻子拒绝给丈夫拿钱,酒后丈夫恼羞成怒持刀将妻子砍成轻伤。西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发户有期徒刑八年。
2012年5月6日20时许,被告人王发户酒后回家向其妻刘某要钱,被拒绝后即持刀往刘秋花头部、背部乱砍,又持木棍往其身上打,致刘某头顶部及右颞部耳廓上共有七处长约2㎝到12㎝的皮肤软组织裂伤,颅骨外板有线形骨折。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刘某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发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被告人王发户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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