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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常遭丈夫辱骂起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2-09-06 11:12:56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因丈夫疑心重,时常辱骂妻子,妻子气怒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不准原告李小红与被告张根平离婚。

    2000年5月,原告李小红在广东打工时与被告张根平相识谈婚,后在一起同居生活,并于2001年3月、2002年8月先后生育二小孩,2005年2月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初夫妻感情尚可。由于被告性格暴躁,又有嗜酒的习惯,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与打架,夫妻关系逐渐变差。2008年起,被告对原告及家庭缺乏关爱,同时疑心又重,不尊重原告,时常用难听的语言谩骂侮辱原告,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为此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小孩每人抚养一个。

    被告张根平辩称,夫妻吵架是正常的,但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李小红与被告张根平自愿结婚,且办理了结婚登记,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虽因家庭琐事有过争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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