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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有路子”骗钱56万还赌债
发布时间:2012-09-06 14:31:29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陈明耀)
吴某喜欢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了偿还赌债,谎称其“有路子”,能帮忙疏通关系购买土地、房屋等为由先后骗取56.3万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处罚金10万元,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9年年底,被告人吴某通过朋友认识罗某,得知罗某想在钦州市附近购买地皮,便谎称其认识钦州市建规委和土地局的领导,可以通过关系帮罗在钦南区沙埠镇老罗坪村购买2亩土地。为取得罗某的信任,被告人将伪造的沙埠镇沙埠村公所、老罗坪村的的证明和伪造的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交给罗。罗信以为真后,先后六次被被告人吴某骗取人民币27万元。被告人将其骗取的款项用来偿还赌债。 2010年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虚构事实,对黄某谎称其可以在某小区以2700元/每平米帮黄某购买房,黄某信以为真,先后二次被被告人吴某骗取人民币70000元。作案后,被告人将其骗取的款项用来偿还赌债。 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对郭某谎称其可以发包某盐业公司在钦南区犀牛脚镇犀牛脚集资楼,此后,被告人吴某将伪造的犀牛脚某盐业公司集资楼的工程图和协议书交给郭某,并带郭到该集资楼处看位置。郭以为真后,先后四次被被告人吴某骗取其人民币21.6万元。被告人用其骗取的部分款项用来购买一辆海马小汽车。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吴某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和一辆海马小汽车(折价人民币60000元)后,返还被害人郭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刑法》之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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