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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香烟惹的祸 两男子索烟不成打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6 14:38:37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熟人相遇,出于礼貌,敬上一支香烟是非常普通平常的事,谁曾想,这也曾引来牢狱之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宁某和梁某二年五个月和二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1年12月10日22时10分左右,被告人宁某、梁某与宁成某、“十一” (姓名不详,均另案处理)等在钦州市民安街某大排档饮酒后行至民安街时,适遇路过此处的郭某、张某等。被告人梁某、宁某遂向郭某索要香烟。郭某递给被告人梁某、宁某两支香烟后,梁某嫌郭给的香烟低档,要求郭为其购买玉溪香烟。遭到郭拒绝后,梁遂对郭进行殴打,被告人宁某也持酒瓶对郭进行殴打。陈某、张某等上前劝阻时,也被宁某、梁某等人殴打。后被告人宁某到大排档欲拿凶器继续殴打郭某等人时,被在该处饮酒的黄某等人制止,被告人宁某、梁某等人又对黄某等人进行殴打,其中宁某持一铁锅将黄的头部砸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某、梁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己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已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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