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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男子为朋友意气用事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06 14:42:05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重友情,讲义气,也要合理合法。被告人刘某就因为重江湖义气为朋友两胁插刀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1994年5月2日17时许,曾某驾驶摩托车搭乘王某、陆某(均已判刑)在钦州市汽车总站附近路段的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的曾某平相撞。曾某即骂曾某平,并驾车搭王、陆二人追上曾索要50元医药费未果。王、陆二人即动手殴打曾和前来劝架的王某龙。随后曾某又开摩托车将被告人刘某、陆某(另案处理)搭到该处,陆某用尖刀捅曾某平四刀,致曾当场死亡;被告人刘某用菜刀砍中王某龙的背部等身体部位五刀,致王某受伤。

    2010年8月30日,被告人刘某到钦州市公安局尖山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刘某为自己的“仗义”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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