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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化缘”为名入户盗窃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09:49:40


     本网讯(通讯员 曾庆芳 刘艳)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谢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3月27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谢某以“化缘”为名,骑摩托车从会昌县西江镇一路绕道至会昌县小密乡罗田村,见被害人许某家中大门敞开,只有小孩在家中,便潜入被害人许某家中,用随身携带的双头螺丝刀将被害人许某卧室内的桌子、柜子挂锁撬开。盗走现金1300元、金耳环一对、银耳环一对、银手镯一只、银戒指一只及银行存折、银行储蓄卡、身份证。得手后恰逢被害人许某回家,被害人许某发现后被告人谢某拔腿逃窜。后被害人许某在本村村民的协助下将被告人谢某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谢某所盗物品价值1496元,另外盗取现金1300元,合计盗窃财物价值为27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总额为27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认罪服罪,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全部款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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