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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坊污水引纠纷 法官调解变废为宝
发布时间:2012-09-07 10:34:10
本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附近的豆腐作坊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相邻侵权案件,只有十来户人家的小村庄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与和谐。
从2007年4月起,原告黄某承包赐福村的约15亩塘沟河,进行家禽、水产等养殖。期间,原告将饲养的家禽、家畜的排泄物均排放到鱼塘中。2010年9月起,被告韦某到该塘沟河边开设豆腐作坊,并将生产豆制品的废渣排放到鱼塘中。2011年10月10日左右,原告的鱼塘中出现鱼死亡现象。双方经协商未达成解决问题的意见。原告一纸诉状将韦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现场勘察、庭审调解,提出了由被告在豆腐坊排污口建沼气池的调解方案,这样,既能有效利用资源,又可彻底净化环境,真正实现变废为宝,同时,被告用不完的沼气还可以供原告使用,有利于促进邻里和谐。调解方案科学合理且很有人情味,双方欣然接受。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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