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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妪因六旬老伴屡次出轨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2-09-07 11:36:50


     本网讯(通讯员 胡静)   老伴出轨,写了保证书不遵守,妻子愤然二次诉离。9月6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离婚。

    1982年3月,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按照农村习俗摆了酒席结了婚。因为是父母包办婚姻,双方年龄相差9岁,感情一直很平淡。杨某经常要跑外地做生意,夫妻沟通较少,但是,双方生育了一儿一女,日子也过得相敬如宾。2005年,陈某得知杨某一直在外有个关系非常密切的女性,而且双方交往了一年之久,陈某很气愤,与杨某争吵,夫妻感情越发恶化,杨某一开始不妥协,陈某扬言要与其离婚,杨某最终写下保证书,保证会好好维系夫妻感情,与该女子断绝关系,维护家庭。但是,过了5年,杨某在外做生意又与一女子交往甚密。原告陈某对杨某已经绝望,遂诉至要求离婚,后经法官调解,两人达成了和解。这两年来,陈某与杨某一直分居,经常吵架,陈某认为无法再与杨某生活在一起,故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的婚姻系父母包办,缺乏感情基础,虽然生育了子女,但在婚后夫妻感情淡薄,而且由于被告不遵守承诺,原告已经起诉过要求与被告离婚。和解之后,双方一直分居,感情没有好转,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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