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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管制期间贩卖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0:55:15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韦崇涛)   广西巴马县人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巴马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管制期间又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日前,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原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剩余刑期管制二个月零六天;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管制二个月零六天,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 管制二个月零六天,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3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巴马县城新汽车站旁的“金湖宾馆”门前拐弯处贩卖两粒0.1克的毒品海洛因给黄某克,获款60元。2011年3月29日、30日,被告人黄某在巴马县城新汽车站旁的“金湖宾馆”门前拐弯处、巴马镇民族路 “大众超市”门前河堤边先后三次贩卖四粒0.2克的毒品海洛因给黄某换,获款共计1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在原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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