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青年帮人打架致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1:30:43


     本网讯(通讯员 徐露)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某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5日晚19时许,王某军(另案处理)先后叫上被告人王某培和张某帮忙去打人,两被告人同意后在被告人王某培家门口附近与王某、邵某栋、张某波(三人均另案处理)会和。后由王某培骑电动车载张某在前,王某军等人跑步紧跟其后,六人先后来到孙坊村路口,被告人王某培、张某见到走路回家的被害人李某葵和张某兵、叶某后,超过被害人李某葵几米将车停住,被告人王某培持自己携带的木棍打了被害人李某葵两棍,被告人张某持张某波给他的木棍打了被害人李某葵一棍。与被害人一同走路的张某兵、叶某见打人了便迅速逃离了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李某葵的伤情为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培家属与张某的家属分别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8.8万元及6.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培、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两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作用相当,不易区分主从犯。两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自侦阶段即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