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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聋哑人合谋在公共场所盗窃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1:46:16


     本网讯(通讯员 余薇)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聋哑人共同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判处被告人吴某及涂某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

    被告人吴某及涂某均系聋哑人,并在聋哑学校学习两年。2012年4月5日上午被告人吴某及涂某在瑞昌市人民医院皮肤科盗走被告人张某钱包,内有800元现金及200元购物卡。2012年4月底被告人吴某及涂某又瑞昌市3路公交车上实施盗窃行为,但被被害人发现,并报警将二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涂某系聋哑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其家属也积极为其缴纳罚金,并将赃款全部退还,酌情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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