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未办证砍伐自家山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0:17:27


     本网讯(通讯员 蒋攀)   虽是自家的山场,也不能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被告人何术雄被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0年3月,被告人何术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人对位于侯家岗乡梅树冲水库边属于其三兄弟的山场进行砍伐。经鉴定,被砍伐山林的面积为24.1亩,蓄积量为28.5立方米。2012年5月9日被告人何术雄到鄱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术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蓄积量为28.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发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