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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赌博输钱扣押“老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0:24:38
本网讯(通讯员 杨寿健)
四人在酒店赌博,输钱者怀疑另三人 “出老千”,双方发生争执后,输钱者将其中两人扣押,并叫来俩人对被扣押者进行殴打。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何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1年9月15日下午,被告人何某在樟树某酒店与郭某、刘某、辉仔等人赌博。因郭某等人“出老千”被何某发现,争执中,郭某趁乱逃走。于是何某将刘某和辉仔扣押起来,认定两人与郭某是同伙。扣押期间,何某还叫来案外俩人过来看守限制刘某、辉仔的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直至2011年9月17日零时30分,两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被害人辉仔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采取扣押、殴打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赌博被“出老千”不能成为拘禁他人的理由,不能作为减免刑罚的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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