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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耕牛死亡求赔偿因证据不足遭驳
发布时间:2012-09-07 10:01:05
本网讯(通讯员 邱建军)
2012年9月6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耕牛被毒死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原告胡某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2年4月6日,被告王某家菜地里有虫,被告老婆便买农药,用破钵子调好农药洒在菜上。原告家共养了十多头耕牛,均放养在山上,无人看管。4月14日原告家突然死亡两头耕牛,以6600元把两头死牛卖给牛贩。 法庭上原告诉称,原告家两头耕牛死亡前,只有被告家刚打农药不久,且兽医检查疑视中毒死亡,并且原告家耕牛傍晚回牛圈时要经过被告家的菜地,故原告胡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6000元。 被告辩称,原告家耕牛死亡与被告家打农药无因果关系。原告家耕牛死亡前两天下过雨,且被告家已摘菜吃过,都未有中毒的现象,菜已无毒性。原告无证据证明耕牛是因吃了被告家菜中毒死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两头耕牛死亡所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两头耕牛的死亡与被告有因果关系,因此,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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