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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晒”审判 代表帮挑刺
发布时间:2012-09-07 15:11:21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截至今年8月,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连续5年邀请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所审结和执结的刑事、行政和民商事案件64200件近12000名当事人进行走访,把司法审判权“晒”在阳光下,让案件当事人挑刺,有力地促进了该院各项工作的发展。11月14日,记者对该院开展走访案件当事人活动情况进行了采访。
变上访为下访:把存在的问题找出来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增强法院的人民满意度,石门县法院从2008年7月开始,每半年邀请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各自选区对前半年所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进行一次走访。 “过去,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有什么不满,需要到法院上访反映。我们开展邀请代表、委员走访当事人活动,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石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设球告诉记者。 最初,石门县法院考虑组织部分院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人走访案件当事人,了解法官办案的一些情况。但这样很容易造成走过场的局面。后来经过党组认真研究,决定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着“挑刺”的目的去走访当事人。 李设球说,受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围绕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是否有违规收费,是否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或有关法律解释,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是否办金钱案、人情案和关系案等情况,请案件当事人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反映。 4年来,该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调查,共有十余件案件因此而进行了复查,有3件案件进行了再审,有两名干警被责令上门赔礼道歉、退款退物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变压力为动力:把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案件当事人,对我们办案法官来说是有压力的。因为对民事案件而言,如果当事人主张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他总是会有话说的。”石门县蒙泉人民法庭庭长徐光明深有感触地说。 徐光明坦言,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既要公正办案,又要案件当事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法官必须自身过硬,做到能动司法。 他介绍,邀请代表、委员走访当事人的工作方案确定后,蒙泉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变压力为动力,一是进一步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管住自己的嘴和手,保持中立、公正、不偏不倚地办案。二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对赡养纠纷、涉农纠纷、因通行采光而引发的相邻关系、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以及当事人因种种原因不方便出庭的案件等“五类案件”,以设立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圩日法庭、田间法庭、速裁法庭的形式,开展下乡巡回办案,使老百姓打官司更加方便,把法庭建成法庭手机“全天通”,法庭解难“全天候”,法律服务“全方位”的“三全法庭”。三是加强民意沟通,消除误解。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庭办案后不理解,产生了一些误会和怨气,以问题的形式反映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庭全体人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有问题的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事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积极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问题的,则心平气和地给当事人作出解释,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和怨气。 变工作为宣传:把群众满意度升起来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案件当事人的活动也是一次效果很好的宣传。活动本身强化了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提升了司法绩效。同时,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促进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 石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华说:“石门法院领导班子敢于要当事人‘挑刺’,是一种改变司法作风的表现,说明该院的领导班子在提高服务质量、研究新时期法院的工作上敢于动真格。实践表明,虽然法官在办案中会有些负面因素的存在,但经过法院几年的努力、整改,反映法院问题的越来越少,到人大的信访逐年减少。最突出的是,在2009年和2010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政法机关进行‘人民满意度测评’活动中,他们连续两年获得第一名。” 石门县政协委员陈佑云也参加过走访案件当事人活动。他认为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回访、走访审结案件当事人的活动,不仅是法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任,更是法院由以往被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变现在的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法院通过这项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司法能力,群众很满意。 石门县楚江镇刘家坪社区的刘双元曾是一起柑橘承包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他说:“以前听到过一些人对法院办案的指责,我对我的案件还有些担心。但从法院给我们办的这起案件来看,我要说几句赞扬的话,我们没有请法官吃过一餐饭,法官也没接受过一包烟。法院确实是解决纠纷的好去处。” 石门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案件当事人的活动,促使法官时刻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使得该院司法公信度明显提高,案件质量连续3年居省、市法院前列。2010年以来,该院先后获得了“全省优秀法院”、“全国、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司法状况考评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先后被中共常德市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评为“文明单位”、“执法监管工作先进单位”、“五个一流”工程先进单位、“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调解庭”等十多项市级集体荣誉。2003年至2011年,连续九年被县委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五好领导班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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