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债务纠纷堵心 巡回审判暖心
发布时间:2012-09-07 15:37:50
本网讯(通讯员 谷武轩)
9月4日上午7时,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干警沿着曲曲折折的乡间小路,驱车前往剪市镇政府审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到达镇政府办公楼后,干警们立马着手布置巡回审判场地。
上午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原告杨某诉称,2011年11月7日,郭某以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0 000元,借款期限为5个月,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还款日期是2012年4月6日。冯某和刘某为郭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到期后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郭某“人间蒸发”,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冯某、张某也未按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冯某、张某代为偿还借款60000元及相应利息18000元。二被告辩称,郭某向原告借款以及其为郭某承担保证责任属实,但应在其处置债务人郭某房屋后偿还该借款及利息。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二被告同意替代偿还借款及利息,但对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时间还有分歧。为保证原告的合法权利,承办法官对二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明二人在该案中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上午11时许,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刘某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60000元和借款利息16600元。 巡回审判结束后,杨某紧握承办法官的手:“太感谢你们了,让你们奔波这么远来处理这起案子。”杨某的这句话,让干警们一上午的疲惫无影无踪。 桃源县法院采用的巡回审判方式,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妥善处理了矛盾纠纷,又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
|
|
|